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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副会士遴选办法
中国航空太空学会副会士遴选办法
2004.12.12第五次理监事会订定
一、中国航空太空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为表扬本会会员在航空、太空及相关领域之杰出人员,包括学者、研究人员、工程人员及领导或管理者,特定本办法。
二、副会士之定义:本会会员在航太及相关领域,对科技、学术、管理、或工程有优异成就,经由本办法遴选而获得之终身荣衔。
三、副会士之名额:每年入选副会士人数以不超过一般会员及永久会员总数的百分之二为原则。
四、副会士之产生:
1. 本会副会士之遴选采公开推荐方式:为本会会员至少五年以上者,均可为被推荐人。被推荐人填具申请表格及三人以上之推荐书,推荐人其中至少二人为现任会士或副会士,于每年八月十五日前送交会士暨副会士遴选委员会。
2. 会士暨副会士遴选委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送本会理事会议议决。
3. 会士暨副会士遴选委员会之委员人数以5名为原则,由当年度理事长自历年当选之会士委任之。唯若会士人数不足5名时,得由国内外知名航太科技界人士中委任之。
4. 首届副会士之产生得由谘议或理监事参与推荐和遴选。
五、副会士当选之表扬:每年当选之副会士于本会当年度年会中公开表扬,并颁授当选证书。
六、副会士之申请表格及推荐书之格式另由会士暨副会士遴选委员会制订,并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
七、本副会士遴选办法经本会理事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